我市“六举措”夯实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


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三农”工作、激活农村资源要素、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任务,我市结合实际重点夯实六个方面的务实举措。

摸清核准底数。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现有情况调查摸底工作,自下而上,对农村村民建房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及早摸清农村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情况。同时,结合今年开展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数据,全面核准全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底数。

加强审批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配套政策文件,依法将宅基地审批权下放到乡镇,指导各乡镇成立村民建房规划委员会,依托乡镇农业综合服务(农村经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站所,建立综合管理机构,并配齐人员力量,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个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工作机制,依法办理农村村民建房手续(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压实属地责任。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压实县乡村属地管理责任。一是压实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统筹建立宅基地管理和规范村民建房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县域范围内村庄规划、宅基地用地计划、村民建房全程监管和违法建房查处等工作。二是压实乡镇政府直接责任。推动乡镇实施村民建房有关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落实乡域范围内宅基地管理责任,做到谁审批、谁监管、谁执法、谁担责。三是压实村组责任。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将宅基地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坚持民事民议民管民办。

查处违法行为。各级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切实履行执法监管责任。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全市农村宅基地执法检查职责,结合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农村宅基地专项执法队伍,依法开展宅基地执法工作。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建立适度规模的宅基地执法队伍,负责查处本县市区域范围内的宅基地违法行为。乡镇政府推进村民住房建设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制度,对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置。

适度集中建房。按照全市年内建成200个大、小集中建房点的目标任务,持续推进规范村民建房。一是依法推进。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凡符合条件的新建房农户,必须在村庄规划的建房地点建房,鼓励到集中建房点建房。二是自治推进。发挥村民理事会作用,通过村民自我管理,实现适度集中建房。三是示范推进。提高已经建成的集中建房点绿化美化以及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已经规划的集中建房点的配套设施,吸引村民到集中建房点建房。四是激励推进。各级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时兑现集中建房奖补政策,激励村民适度集中建房。

探索盘活利用。指导县市区各选择1个乡镇进行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盘活利用试点,重点在宅基地有偿退出、建新拆旧、村集体内部流转、闲置再利用等方面,因地制宜探索出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争取有较多的典型案例和经验被上级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