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


临湘市第一完全小学(曾用名临湘市长安镇第一完全小学)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临湘市招待所院内临国用(99)字第042号以及坐落在临湘市城西北正街17号临国用第101010505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李武因保管不善,将临湘市市区107国道北侧临国用(2005)第33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肖洋因保管不善,将岳市国用(2009)字第S058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胡洪因保管不善,将岳市国用(2013)字第S368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周德保因保管不善,将岳市国用第4306020210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