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卖惨营销” 付出应有代价


张智全

面对激烈竞争,部分“网红”和商家为赚取更多流量、销售更多商品,频频施展“卖惨营销”伎俩。

通过短视频虚假宣传,打着助农、推销“大凉山特产”的旗号,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牟取不正当利益……9月20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以“曲布”“赵灵儿”“凉山孟阳”为主要代表团队的“系列网红直播带货案”。今年7月,凉山彝族自治州昭觉县检察院依法对相关公司法人、运营人员、网红主播等8名嫌疑人批准逮捕。

在“流量为王”的盈利商业模式下,大量商家选择在网上直播带货。面对激烈竞争,部分“网红”和商家为赚取更多流量、销售更多商品,频频施展“卖惨营销”伎俩。四川大凉山因为是少数民族聚居地、曾经的贫困地区,成为不少商家培育“网红”进行“卖惨营销”的背景选择,以致大凉山名义下的“卖惨营销”戏码“你方唱罢我登场”,严重污染了网络生态和社会风气,已于德不符、于法不容。凉山彝族自治州检方果断出手,依法对滥用大凉山招牌“卖惨营销”涉嫌犯罪的“网红”和商家批准逮捕,是对这一不法营销的当头棒喝。

一些直播带货的“网红”和商家,抓住公众悲怜同情心理,放肆编剧本、营造画风,在“卖惨营销”中兜售假冒伪劣产品,既有悖诚信经营的商业伦理,也涉嫌犯罪。

在上述案例中,涉案“网红”和商家把本不属大凉山的产品贴上大凉山标签,让消费者在同情心理支配下,误以为其系大凉山的产品而下单,已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检方依法惩处,无疑是咎由自取。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只有对肆意妄为搞“卖惨营销”构成犯罪的“网红”和商家定罪量刑,让其付出代价,才能让直播带货者自觉恪守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