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

李浩、李岳建因保管不善,将岳市国用(2014)第 S807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浩、李岳建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