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端被列入失信名单 男子起诉银行获赔偿


本报讯(唐 辉)临湘一男子近几年在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等业务时却频频遭拒,还被告知已上“失信黑名单”,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近日,该男子以侵犯名誉权将临湘某银行告上法庭,临湘市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临湘某银行赔偿刘某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案外人刘某与原告刘某同名,案外人刘某通过临湘某银行工作人员王某立据借款未及时偿还,后银行将该笔逾期贷款错误登记至原告刘某名下。从2012年开始,原告刘某多次办理信用卡均被告知无法办理,直至2016年,刘某才得知自己早已被临湘某银行纳入失信黑名单。得知此事后的刘某多次要求银行查清事实并及时消除不良记录均未果,遂于2021年下旬向临湘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案涉贷款并非原告刘某办理,临湘某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时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将同名的他人贷款登记成原告刘某,存在过错,应撤销其不良征信记录,鉴于临湘某银行在判决前已经履行,原告刘某的该项诉求已经实现,无需再判决。因银行的工作疏忽给原告刘某造成了生活不便,并为此多次奔波反映问题,调取资料并寻求解决问题,客观上给原告刘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失,侵害了其权益,故酌情判决由临湘某银行赔偿原告刘某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