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后悔权维权还是添乱?


□见习记者 王小骅 实行了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迎来大修,法案目前做了许多修订草案,例如消协可代表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网购平台的地位等同于柜台的租赁者,欺诈要负担三倍赔偿等等,但是记者发现,争议最大的莫过于“网购后悔权”,即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产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肯定会有很多人认为法令出台,受惠的会是买家和快递公司,殊不知,我们快递公司是赚不了什么的。”岳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快递公司职员告诉记者,快递公司与电商签订的合同价格是非常低的,淘宝上标价20元,实际成交价格或许只有5元。“都在打价格战,抢渠道,人家降了价,自己还有不降的道理?龙蛇混杂,有的是确确实实想做企业,而有的则是急速搭建渠道,创造业绩,以被收购作为终极目标。”该员工认为,该草案出台,只会让公司高度运转,而无法带来应得的收入。“这个草案肯定还是要修改的,不然我怀疑没什么人愿意再坚持下去了。市场的公平性都没有了,谁还愿意搅进来?”做电商的李哥更是忧心忡忡,“公平何在呢?”李哥告诉记者,网店的市场很大,竞争也很大,大部分的电商目前都是采取实体店+网店的发展模式,多数的网店还需要实体店“养”着,发展颇为艰辛。“首先,我个人是觉得这个草案不是很公平,忽略了卖方的利益。而且,我也不认为它真的能起到作用。”在岳阳某企业做策划工作的仇女士告诉记者,她有很久的网购经验,“很多卖家在购买合同上就说明,如果不是特定问题,例如质量瑕疵、发错货等等,他们是不给退货的。”仇女士认为该草案应该还需要再三斟酌一下,否则会成为一纸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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