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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介绍女性服务为诱饵,又以报警相威胁,2名无业游民——
骗你去“休息”抢得一身空
本报讯(段佳 路军)无业人员陶某、李某以介绍休息场所为名,将旅客骗到出租房后,以介绍女性服务报警相威胁,敲诈、抢劫钱财。日前,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提起公诉。 2010年11月16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陶某、李某在岳阳火车站寻找作案目标。不久,山东旅客苏某出现,他想到岳阳汽车站乘车。陶某以带路找汽车站和提供吃饭休息的场所为名,将其引诱至附近自己的租用房,并且提出为其安排一名女性,价格为40元。随后,李某叫来一名女子,介绍给苏某。当苏某出房间后,陶某、李某二人强行拦住他,陶某称李某是老板,是来收钱的。苏某称已经交了钱,不愿意再出。李某则拿出手机,威胁要报警,苏某只得拿出身上的现金,数了300元给李某。见苏某手头有现金,李某一把抢过他手中的1000元。苏某想抢回来,李某再次威胁报警,他只得作罢。抢得了1000多元后,李某还不甘心,对苏某强行搜身,没有搜到钱财,才让其离开。苏某被敲诈后,很是气愤,决定就在火车站附近跟踪陶某二人,一旦她们再次作案,便报警。 11月18日凌晨5时许,陶某、李某二人再次在岳阳火车站寻找作案目标。不久,陶某以提供休息场所为名,将一名华容籍男子沈某引诱至自己的出租房间。陶某、李某二人蹲守在门口,实施敲诈。沈某在房间支付一女性50元后准备离开。陶某、李某二人要他支付嫖资,沈某拿出100元交给陶某,李某称至少300元。沈某知道她们是在敲诈,但是无奈之下只得掏出身上的300元现金。李某抢过300元后,称钱太少,动手对沈某进行强行搜身,但是没有搜到其他财物。得手后,陶某二人才让沈某离开。 跟踪到现场的苏某见报警时机已到,立即向警方报警。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陶某、李某二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