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决定公告
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岳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岳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领取前述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方凯,联系电话:18711218217,联系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炮台山路63号。如你们不服上述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该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该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0月22日
陈托、许磊峻、谭岳成:
你们分别所有的车牌号为湘FBG022、湘FQS107、湘FMC319的车辆,因用于运输散装物料而未采取全密闭装载措施,违反了《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根据《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罚。具体违法行为及处罚情况如下:
处罚金额
人民币贰仟元整
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人民币贰仟元整
违法时间
2020年5月9日11时38分
2020年5月8日16时57分,
2020年5月9日17时31分,
2020年5月10日8时10分、
8时40分、10时54分,
2020年5月11日8时21分
2020年5月9日10时51分
身份证号码
430602199110088610
430621197610268431
430682199311197014
当事人
陈 托
许磊峻
谭岳成
处罚决定书文号
岳城执罚字城管支队
[2020]第411号
岳城执罚字城管支队
[2020]第412号
岳城执罚字城管支队
[2020]第414号
违法地点
岳阳市岳阳楼区巴陵东路
与白石岭北路交汇处
岳阳市岳阳楼区巴陵东路
与白石岭北路交汇处
岳阳市岳阳楼区巴陵东路
与白石岭北路交汇处